《打工度假簽證發給辦法》
依照2010年11月23日簽署之《韓臺打工度假計畫備忘錄》,為了韓國與臺灣之青年體驗彼此不同文化與生活,增進相互理解,進行交流訪問而訂定韓臺打工度假簽證發給辦法;該辦法自2011年1月1日生效實施。
一、打工度假簽證發給對象
1.持有定居臺灣戶籍證明之臺灣國民,同時持有至少剩餘12個月以上效期之臺灣護照。
2.申請簽證者年齡限於18歲以上、30歲以下。
(1983年出生者, 2014過生日之前可以申請)
3.申請簽證者必須持有入境韓國之來回機票及初期停
留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。
4.不得與扶養子女同行。
5.未曾申請打工度假簽證者。
6.在韓國停留期間必須加入醫療保險。
7.無犯罪證明者。
8.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者。
*但入境目的係以下行為者,不予發給打工度假簽證:
1.從事娛樂、演藝、色情媒介之賣春者、舞蹈者、歌手、樂師、曲藝師等。
2.從事具有一定資格之專門職業者,
例如:醫師、律師、教授、飛機駕駛員、補習班教師等。
3.除韓語學習以外,接受正規課程之教育者
4.入境韓國後非觀光而以就業為目的者
5.從事不符合攝影報導、宗教、研究、技術指導等協定宗旨之活動者
二、打工度假簽證申請處:駐臺北韓國代表部
三、打工度假簽證申請必要文件:
**本人申請**
**所有文件必須一個月開立之正本**
1.有效期間護照(12個月以上)及國民身分證之正、影本各一份
2.戶籍謄本 正本 1份
3.簽證申請書
4.彩色照片1張(3.5×4.5公分、最近六個月內拍攝)
5.3,000美元以上之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
6.打工度假行程及其計畫書
7.在學證明書或最高學歷證明書
8.無犯罪紀錄證明書
9.健康診斷書(參考附件,漢生病檢查除外)
10.在韓國停留期間加入醫療保險之同意書(參考附件/向本代表部索取填寫)
四、參加打工度假計畫配額:每年400名(日後可調整)
五、打工度假簽證發給內容
1.自簽證發給日起,1年有效之多次停留簽證
2.給予入境韓國後1年有效之停留期間
六、在韓國國內之活動及注意事項
1.(就業)確認以觀光為主要目的,為籌措旅遊經費而從事之就業活動。
2.(打工簽證之除外對象)從事下列行為者,排除於打工簽證對象以外:
2-1.入境韓國後非觀光而以就業為目的者
2-2.在娛樂演藝場所工作者
2-3.從事具有一定資格條件之醫師、律師、教授、飛機駕駛員等業務者
2-4.從事外語補習班教學之現職工作者
2-5.接受韓語學習以外之正規課程教育者
2-6.從事不符合攝影報導、宗教、研究、技術指導等協定宗旨之活動者
3.(外國人居留登記)取得打工度假簽證入境韓國,同時
停留超過90日者,必須自入境日起90日以內,至
居留地所在之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或出張所,辦理外國人居留登記。
4.(停留地變更)如需變更停留地時,必須在14日以內
至出入國管理事務所、出張所或市、郡、區,辦理轉入申請登記。
5.(資格變更)持打工度假簽證者如需從事具有一定資格條件之專門職業
(如醫師、律師、教授、飛機駕駛員、補習班教師等)時,須辦理專業資格變更手續。
關於行程計畫書的部分我自己是中英韓三個語言都寫上,因為不知道審核人員喜歡中文英文還是韓文
但想寫英文英文又差,寫韓文又二二六六xDDDDD 所以乾脆三個語言一起寫充版面又比較有誠意的感覺(自己幻想!?
還有健康檢查的部分,大家在申請前記得都要稍微檢查一下
因為在檢查檢查的部分偶爾會有項目的更改等等~事事難預料,雖然簽證不用錢但準備資料還是耗錢也耗時阿~~
ps.在看官網的時候發現駐台北韓國代表處現在變得很貼心,還會公布申請名額狀況耶!
讓你不會辛苦白跑一趟~~(想當初我還要用打電話,明明對方口氣很不好我還要畢恭畢敬) (挖鼻孔
如果想要有即時消息可以至官網中的"領事業務消息"中查詢喔
打工度假簽證申請辦法轉載於駐台北韓國代表部官網 http://taiwan.mofat.go.kr/worldlanguage/asia/taiwan/main/index.js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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