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打工度假簽證發給辦法》


依照2010年11月23日簽署之《韓臺打工度假計畫備忘錄》,為了韓國與臺灣之青年體驗彼此不同文化與生活,增進相互理解,進行交流訪問而訂定韓臺打工度假簽證發給辦法;該辦法自2011年1月1日生效實施。

 

一、打工度假簽證發給對象

    1.持有定居臺灣戶籍證明之臺灣國民,同時持有至少剩餘12個月以上效期之臺灣護照。

    2.申請簽證者年齡限於18歲以上、30歲以下。
       (1983年出生者, 2014過生日之前可以申請)

    3.申請簽證者必須持有入境韓國之來回機票及初期停

       留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。

    4.不得與扶養子女同行。

    5.未曾申請打工度假簽證者。

    6.在韓國停留期間必須加入醫療保險。

    7.無犯罪證明者。

    8.身體健康無重大疾病者。

 

     *但入境目的係以下行為者,不予發給打工度假簽證:

    1.從事娛樂、演藝、色情媒介之賣春者、舞蹈者、歌手、樂師、曲藝師等。

    2.從事具有一定資格之專門職業者,
       例如:醫師、律師、教授、飛機駕駛員、補習班教師等。

    3.除韓語學習以外,接受正規課程之教育者

    4.入境韓國後非觀光而以就業為目的者

    5.從事不符合攝影報導、宗教、研究、技術指導等協定宗旨之活動者

 

二、打工度假簽證申請處:駐臺北韓國代表部

 

三、打工度假簽證申請必要文件:

**本人申請**

**所有文件必須一個月開立之正本**

    1.有效期間護照(12個月以上)及國民身分證之正、影本各一份

    2.戶籍謄本 正本 1份

    3.簽證申請書

    4.彩色照片1張(3.5×4.5公分、最近六個月內拍攝)

    5.3,000美元以上之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

    6.打工度假行程及其計畫書

    7.在學證明書或最高學歷證明書

    8.無犯罪紀錄證明書

    9.健康診斷書(參考附件,漢生病檢查除外)

    10.在韓國停留期間加入醫療保險之同意書(參考附件/向本代表部索取填寫)

 

四、參加打工度假計畫配額:每年400名(日後可調整)

 

五、打工度假簽證發給內容

    1.自簽證發給日起,1年有效之多次停留簽證

    2.給予入境韓國後1年有效之停留期間

 

六、在韓國國內之活動及注意事項

    1.(就業)確認以觀光為主要目的,為籌措旅遊經費而從事之就業活動。

    2.(打工簽證之除外對象)從事下列行為者,排除於打工簽證對象以外:

      2-1.入境韓國後非觀光而以就業為目的者

      2-2.在娛樂演藝場所工作者

      2-3.從事具有一定資格條件之醫師、律師、教授、飛機駕駛員等業務者

      2-4.從事外語補習班教學之現職工作者

      2-5.接受韓語學習以外之正規課程教育者

      2-6.從事不符合攝影報導、宗教、研究、技術指導等協定宗旨之活動者

    3.(外國人居留登記)取得打工度假簽證入境韓國,同時

      停留超過90日者,必須自入境日起90日以內,至

      居留地所在之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或出張所,辦理外國人居留登記。

    4.(停留地變更)如需變更停留地時,必須在14日以內
       至出入國管理事務所、出張所或市、郡、區,辦理轉入申請登記。

    5.(資格變更)持打工度假簽證者如需從事具有一定資格條件之專門職業
       (如醫師、律師、教授、飛機駕駛員、補習班教師等)時,須辦理專業資格變更手續。

 

 

關於行程計畫書的部分我自己是中英韓三個語言都寫上,因為不知道審核人員喜歡中文英文還是韓文

但想寫英文英文又差,寫韓文又二二六六xDDDDD 所以乾脆三個語言一起寫充版面又比較有誠意的感覺(自己幻想!?

還有健康檢查的部分,大家在申請前記得都要稍微檢查一下

因為在檢查檢查的部分偶爾會有項目的更改等等~事事難預料,雖然簽證不用錢但準備資料還是耗錢也耗時阿~~

 

ps.在看官網的時候發現駐台北韓國代表處現在變得很貼心,還會公布申請名額狀況耶!

讓你不會辛苦白跑一趟~~(想當初我還要用打電話,明明對方口氣很不好我還要畢恭畢敬) (挖鼻孔

如果想要有即時消息可以至官網中的"領事業務消息"中查詢喔

 

打工度假簽證申請辦法轉載於駐台北韓國代表部官網  http://taiwan.mofat.go.kr/worldlanguage/asia/taiwan/main/index.jsp

關於健康檢查、醫療保險部份文件可至此下載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點我→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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